• 兩部委出台重磅措施支持民企養豬

    2020-04-04 00:42:18 yzadmin 13

     3月1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提出按照分區分級防控的要求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 ,鼓勵各地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難點堵點 ,推動生豬養殖及相關企業盡快複工複產 。

      從具體措施上看 ,此次政策堪稱今年以來生豬養殖扶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

      《意見》首先指出 ,非洲豬瘟防控具有長期性 、複雜性 ,生豬產能恢複需要一定的周期 ,且新冠肺炎疫情對生豬養殖業 ,特別是產能的加快恢複帶來一定衝擊 ,預計全年豬肉供應依然緊張 ,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

      (1)落實非洲豬瘟強製撲殺補助經費

      財政方麵 ,《意見》明確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生豬良種繁育 、疫病防控 、標準化規模養殖 、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等項目建設 。用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 。落實非洲豬瘟強製撲殺補助經費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作用 ,將自動飼喂 、環境控製 、疫病防控 、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納入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中央和地方可按規定通過現有資金渠道 ,統籌支持地方豬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

      (2)調整貸款貼息補貼門檻

      金融保險支持上 ,《意見》強調,引導開發性 、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生豬產業的支持 ,尤其加大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養殖場 、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的支持力度 。將生豬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範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 。

      同時 ,指出積極支持生豬養殖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開展直接融資 。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

      (3)養豬 、飼料 、屠宰企業將納入新冠防控重點保障名單

      在支持企業克服疫情困難上 ,《通知》要求 ,按照分區分級防控的要求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 ,鼓勵各地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難點堵點 ,推動生豬養殖及相關企業盡快複工複產 。將生豬生產和相關飼料企業 、種豬企業 、屠宰加工企業納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 。加大支農支小等各項再貸款對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支持力度 。把飼料產品及原料 、種畜禽 、仔豬 、出欄畜禽 、冷鮮豬肉等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切實落實綠色通道政策 。協調解決好建築用工 、建築材料供應等問題,確保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項目盡快開工複工 、投產達產 。

      其中特別指出 ,對於將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 ,允許發展生豬養殖 。對打著環保等名義擅自搞無豬市 、無豬縣的 ,要堅決予以糾正 。

      (4)5000頭以下生豬項目無需環評審批

      生豬綠色養殖方麵 ,《通知》還強調 ,規範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 ,加快落實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養殖場環評告知承諾製試點 ,對5000頭以下生豬養殖場項目實行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無需辦理環評審批 。

      (5)鼓勵生豬企業延長產業鏈 ,發力屠宰加工

      在全產業鏈發展方麵 ,《通知》指出 ,要支持生豬養殖 、屠宰 、加工等龍頭企業通過聯合 、收購和訂單合同等方式 ,在省域或區域管理範圍內加快全鏈條生產發展 。引導大型養殖企業配套發展生豬屠宰加工業 ,在東北 、華北 、黃淮海 、中南 、西南等生豬養殖量大的地區就近配套建設屠宰加工產業 ,實現生豬主產區原則上就地就近屠宰 ,形成養殖與屠宰加工相匹配的產業格局 。

      同時 ,要實行生豬屠宰分級管理製度 ,鼓勵屠宰企業發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 ,優化產品結構 。

      以下為文件原文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關於支持民營企業

      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實施意見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 、副省級省會城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農牧 、畜牧獸醫)廳(委 、局) :

      民營企業是保障豬肉等肉類產品供給的主要力量 。非洲豬瘟疫情發生以來 ,民營企業充分發揮技術 、資金 、人才等優勢 ,堅持疫病防控和補欄增養“兩手抓” ,加快恢複生豬生產 ,對促進豬肉市場保供穩價發揮了關鍵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生豬養殖業受到較大衝擊 ,企業普遍麵臨物資運輸不暢 、複工複產困難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生豬生產及民營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 ,引導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 ,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現提出以下意見 。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 、三中 、四中全會精神 ,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9號)要求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切實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的政策扶持力度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營商環境 ,鼓勵民營企業立足當前加快恢複並擴大生豬生產 、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進產業轉型 ,不斷提升生豬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確保我國豬肉基本自給 ,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 。

      二 、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生豬良種繁育 、疫病防控 、標準化規模養殖 、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等項目建設 。用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 。落實非洲豬瘟強製撲殺補助經費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作用 ,將自動飼喂 、環境控製 、疫病防控 、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納入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中央和地方可按規定通過現有資金渠道 ,統籌支持地方豬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

      (二)完善金融保險支持政策 。引導開發性 、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生豬產業的支持 ,尤其加大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養殖場 、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的支持力度 。將生豬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範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 。總結推廣生豬養殖抵質押貸款試點經驗 ,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 ,鼓勵銀行將符合規定的土地經營權 、養殖圈舍 、大型養殖機械和生豬活體納入可抵押品目錄 ,鼓勵農業銀行等積極探索生豬養殖“大帶小”金融服務 。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生豬產業貸款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機製 ,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更好發揮農業信貸擔保體係的作用 ,有針對性地對生豬養殖企業加大信貸擔保支持力度 。探索推廣銀企擔 、銀企保等多種增信模式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 。鼓勵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將生豬養殖設施等納入交易範疇 。積極支持生豬養殖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開展直接融資 。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

      (三)支持企業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特殊困難 。按照分區分級防控的要求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 ,鼓勵各地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難點堵點 ,推動生豬養殖及相關企業盡快複工複產 。將生豬生產和相關飼料企業、種豬企業 、屠宰加工企業納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 。加大支農支小等各項再貸款對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支持力度 。把飼料產品及原料 、種畜禽 、仔豬 、出欄畜禽 、冷鮮豬肉等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範圍 ,切實落實綠色通道政策 。協調解決好建築用工 、建築材料供應等問題 ,確保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項目盡快開工複工 、投產達產 。

      (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落實生豬養殖用地政策 ,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切實保障養殖用地需求 。嚴守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汙處理 、檢驗檢疫 、清洗消毒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設施用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不需要占補平衡 。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四荒地”等發展生豬生產 ,允許建設多層養殖設施建築 。對於將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 ,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實後 ,允許發展生豬養殖 ,並結合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工作 ,及時保質保量進行補劃 。

      (五)促進生豬綠色養殖 。指導各地依法依規管理畜禽養殖禁養區 ,不得隨意將地方豬保種場劃入禁養區 ,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 ,對打著環保等名義擅自搞無豬市 、無豬縣的 ,要堅決予以糾正 。規範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 ,加快落實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養殖場環評告知承諾製試點 ,對5000頭以下生豬養殖場項目實行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無需辦理環評審批 。堅持種養結合 、循環發展 ,加強生豬糞汙治理和資源化利用 ,完善畜禽糞汙還田利用標準 ,休耕農田應與畜禽糞肥施用相結合 ,打通糞肥還田通道 。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糞汙處理利用社會化服務 ,參與實施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 ,加快發展市場化的種養結合機製 。鼓勵生豬企業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 。

      (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國家關於生豬生產的各項支持政策和監管措施 ,對民營企業一律平等對待 。簡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審批程序 ,壓縮審批時間 ,推進“一窗受理” 。規範事中事後服務和監管 。完善飼料獸藥評審審批製度 。落實規模養殖用地 、用電等優惠政策 。

      三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產業的市場環境

      (七)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 。強化疫情監測排查報告 、疫情應急處置 、生豬調運監管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有效防控措施 ,確保疫情不反彈 ,增強民營企業和養殖場戶信心 。加強排查監測力度 ,建立廣覆蓋 、快反應的監測網絡 ,堅決做好疫情處置和溯源工作 。支持建設動物病原區域監測中心 、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 、動物疫病追溯監管平台 、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 ,推動病死豬集中專業無害化處理 。總結區域聯防聯控和分區防控等試點經驗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建設無疫區和無疫小區 。

      (八)建立健全現代良種保育測繁體係 。堅持引進品種與自主創新相結合,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生豬良種創新型企業,全麵提升育種水平 ,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生豬良種聯合攻關 ,形成“聯合育種+大企業育種”並行格局 。加強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管理 ,加快種公豬站建設 ,做好疫病淨化工作 ,對生產性能水平高 、開展疫病淨化的種豬場予以重點支持 ,推動建設與地區生豬產能相適應的區域性生豬良種繁育體係 。支持生豬生產性能測定和良種檢測能力建設 。

      (九)健全飼料供應體係 。鼓勵高校 、企業 、科研機構開展飼料營養價值評定和動物營養需要量研究 ,加大本土可利用飼料資源和非糧飼料原料開發力度 ,全麵推廣飼料精準配方和精細加工技術 。強化對飼料原料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監管 ,加強飼料存儲 、運輸和使用等環節生物安全管理 。引導企業加大在動物營養學 、飼料配方研發 、精準飼喂養等研發投入 ,加快生物飼料開發應用 ,調整優化飼料配方結構 。引導飼料企業參與上下遊產業發展 ,提高風險抵抗力 。

      (十)調整和優化調運政策 。在采取有力措施防控疫情傳播的同時 ,維持生豬及豬肉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規範生豬產地檢疫和調運監管 ,不得搞層層加碼禁運限運 、設置行政壁壘 。加強產銷對接 ,保障種豬和仔豬有序調動 ,健全生豬及其製品“點對點”調運機製 。

      (十一)完善市場監管體係 。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推動生豬等畜禽養殖 、流通 、屠宰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全程監管信息化 。依法嚴厲查處惡意製造恐慌 、故意散布非洲豬瘟病毒等非法行為 。嚴厲打擊囤積居奇 、價格欺詐、串通漲價 、哄抬價格 、操控市場等價格違法行為 ,規範市場秩序 。強化市場監管 ,防範和打擊不法投機炒作行為 。

      (十二)強化預期引導 。定期發布生豬及豬肉產銷變化和價格波動信息 ,引導各環節市場主體自主調整生產經營決策,加強預期管理和調節 ,引導養殖企業及時調整養殖規模 ,防止生產供應和價格大起大落 。加強政策宣傳解讀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有力遏製不實傳言和惡意炒作 。

      四 、引導民營企業提升生豬產業發展質量

      (十三)提升生豬養殖現代化水平 。引導龍頭企業對規模養殖場開展現代化升級改造 ,積極推進養殖全程機械化 ,提升生豬養殖規模和效率 。鼓勵龍頭企業發揮技術和市場優勢 ,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等有效對接 ,通過“公司+農戶” 、托管租賃 、入股加盟等方式帶動中小養殖場戶發展生豬養殖 ,促進中小養殖場戶與現代養殖體係有機銜接 。推進物聯網 、雲計算 、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生豬產業 ,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全產業鏈發展 。支持生豬養殖 、屠宰 、加工等龍頭企業通過聯合 、收購和訂單合同等方式 ,在省域或區域管理範圍內加快全鏈條生產發展 。引導大型養殖企業配套發展生豬屠宰加工業 ,在東北 、華北 、黃淮海 、中南 、西南等生豬養殖量大的地區就近配套建設屠宰加工產業 ,實現生豬主產區原則上就地就近屠宰 ,形成養殖與屠宰加工相匹配的產業格局 。實行生豬屠宰分級管理製度 ,鼓勵屠宰企業發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 ,優化產品結構 。充分發揮生豬養殖企業在農村扶貧攻堅中的作用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適合發展生豬養殖的貧困地區建立養殖及屠宰加工基地 ,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

      (十五)加強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建設覆蓋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 ,鼓勵並引導銀行 、產業基金和民間資本等支持冷鏈建設 。鼓勵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預冷集配中心 、低溫分割加工車間 、冷庫等設施 ,提高豬肉製品加工儲藏能力。加快建設一批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 ,整合集聚冷鏈物流市場供需 、存量設施資源 ,提高冷鏈物流服務效率和質量 。

      (十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加強對全球生豬市場的監測分析 ,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國內市場需求進口優質豬肉產品 。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走出去”,到雙邊經貿關係穩定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良好且無非洲豬瘟等我國法律法規禁止豬產品輸入的國家建立養殖基地 ,有效利用國際資源發展生豬生產 。積極協助“走出去”企業科學應對國際市場技術 、貿易壁壘 ,加強打擊走私 、疫情防控 、養殖技術等領域國際合作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 業 農 村 部

      2020年3月10日